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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最高可判无期 公共场所防盗有招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03 07:13:00    

作为央视黄金档的开年大剧,电视剧《驻站》的收视率取得亮眼成绩。该剧改编自金盾文学一等奖的同名小说,是首部聚焦驻站民警的公安题材剧。《驻站》以火车站驻站警为人物原型,通过常胜的个人成长经历,折射出国家铁路建设与乡村建设的发展历程,生动展现了铁路公安民警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高尚品格。

根据剧中情节,犯罪嫌疑人在火车站实施盗窃行为,甚至袭警,触犯了哪些法律,将会受到怎样的惩罚?现实中,在人多手杂的公共场所,我们该如何保管自己的财务不受侵犯?

剧中,候车室有乘客钱包被偷,大家的注意力全都在嫌疑人赵广田身上,真正的小偷却在一边吃瓜。最终,民警常胜凭借多年工作直觉迅速找到真正的小偷并进行抓捕。偷钱包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吗?

【法官说法】

偷钱包是一种盗窃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盗窃罪。是否构成盗窃罪,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讲,钱包内现金较少,小偷盗窃的金额可能并未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但是在公共场所偷盗他人身上的钱包就不同了,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并不以达到一定的盗窃数额为犯罪构成要件。候车室为公共场所,不论剧中小偷所偷窃的金额为多少,其在候车室偷盗他人随身携带的钱包,就属于扒窃,所以构成盗窃罪。

如果这个小偷是个惯犯,应该如何处置呢?算多次盗窃吗?

【法官说法】

有些惯偷长期混迹在车站、市场等人多场所,频繁实施盗窃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这个小偷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和扒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一样,多次盗窃的,即使每次盗窃的金额或者累计的总金额都很少,但仍不影响对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剧中,张莱西等三人潜入火车偷盗60多个电水壶,总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其中一人在慌乱下袭警,导致民警孙二勇脑部受伤,被迫回家养伤。张莱西三人的行为怎么定性呢?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张莱西三人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应被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而张莱西三人在盗窃过程中,一人使用器械致使民警孙二勇受伤,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今年1月18日刚刚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或者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就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因此伤害孙二勇的行为人还构成袭警罪,对于这个人应当按盗窃罪和袭警罪数罪并罚。

此外,如果袭警行为造成民警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犯罪构成的,则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车站候车或乘车出行时应如何防盗?

【法官说法】

火车站等公共场所人员流动频繁,人员复杂,大家应提高警惕。一些不法分子会在公共场所表演节目或制造冲突以吸引他人注意,从而方便作案。更有不法分子会盯上带小孩儿的家长,当家长注意力都在孩子身上时,则趁机盗取行李或身上的财物。

在此提示,在公共场所,大家最好将财物放在身前视线可及的位置,避免外露或大声谈论个人携带的贵重财物,以免被不法分子盯梢。必要时,还可以将行李做特殊标记,以防被不法分子掉包。在候车过程中,尽量挑选靠近安检口、检票口或有工作人员巡逻的区域就座。

文/刘津宁郑冰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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