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丨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调查
新华社郑州2月28日电 题: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调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吴刚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2024年12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后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党志军死刑。
据悉,党志军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因对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将王佳佳法官杀害。
为何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判决却引发如此极端事件?“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依法对罪犯党志军执行死刑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漯河市郾城区一小区疑似一名女性被人用刀捅伤。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名女性倒在地上,周围有血迹,咽喉处、胸腹部、胳膊上有伤口,已无生命体征。经确认,遇害者为王佳佳。
警方告诉记者,作案后,党志军骑电动自行车迅速逃离现场,返回家中服用事先购买的安眠药,畏罪自杀未遂。次日凌晨3时许,党志军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未遂,预谋报复,杀害依法公正履职的案件审理法官,致一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判处党志军死刑的刑事裁定。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党志军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党志军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调解未果对簿公堂
记者了解到,案件始于一场普通的交通剐蹭事故。
2024年4月4日上午,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根据现场记录,两车均受轻微损坏,党志军的脚踝和手腕处出现扭伤,他当场向李某某索赔5000元,但未能达成和解。当日,党志军被送到郾城区中医院治疗并办理住院手续。
郾城区中医院骨科医生介绍,4月4日,党志军被送至其所在科室,称其脚踝和手腕处有疼痛感。病历显示:党志军左手腕、左脚踝关节轻微肿胀。经过半个月治疗,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但党志军称他的手腕和脚踝关节还是疼,要求继续住院。5月3日,党志军办理出院手续。
因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党志军向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共计18832.93元。
记者了解到,7月23日,郾城区人民法院对此交通事故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党志军主张的全部医疗费和交通事故救援费,另酌定按15天确定党志军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8月3日,党志军收到了天安保险公司支付的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款。
办案民警介绍,党志军对所判赔偿金额不满意。
虚报赔偿未达目的
“保险公司诉前调解表示可赔偿12000元,为何法院只判赔9000多元?”案件发生后,有网民质疑。对此,记者采访保险公司、相关当事人以及法学专家。
“12000元的赔偿只是诉前最初估算,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数额没有法律效力。”天安保险公司负责人称,“在民事诉讼中,因党志军向法院提交的多份证据存在伪造嫌疑,保险公司不认可党志军主张的皮衣、裤子和电动自行车损失,仅能赔偿党志军主张的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救援费及住院7至15天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首先,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称,他网购的一件皮衣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要求被告按照原价赔偿2899.5元。经查,党志军未能提供实际受损的皮衣原物。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清晰显示,党志军事发当时穿的上衣并非网购截图中的皮衣。
其次,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称,价值1800元的电动自行车在事故中严重受损且无法修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原价赔偿。经查,该电动车非党志军所有,事发后,修复案涉电动自行车花费75元,也并非党志军支付。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其住院29天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天安保险公司答辩称,根据郾城区中医院的医嘱,党志军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建议法院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确定党志军7天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保险公司负责人说:“按公司规定,虚报的损失,公司不予赔偿,但党志军执意索赔,所以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的案件审理中,郾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主张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支持了党志军在医院治疗29天期间的全部医疗费4546.79元,但结合党志军提交的证据、伤情和医院的病历、医嘱,参照公安部上述规范和党志军“挂床”住院的事实,酌定按照15天确定党志军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遂作出赔付党志军9384.89元的判决。
受访律师表示:“考虑到伪证和‘挂床’事实,法官王佳佳按15天确定误工期,已经是顶格支持了党志军的诉求。”
蓄谋杀人:有预谋有计划
“党志军性格比较孤僻,平时一个人独来独往。”党志军的一名同乡说,“他今年50岁,一直没成家。收到判决书后,因为皮衣和修车费没有获得判赔,他十分气愤。”
办案民警说:“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党志军认为法官王佳佳偏袒对方,滋生了报复心理。他多次通过网络购买剔骨刀等作案工具,并对王佳佳的生活轨迹进行踩点观察,制定犯罪计划。”
2024年8月7日,党志军在王佳佳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守候,伺机行凶。见到驾车返回的王佳佳后,持刀将其杀害,导致王佳佳当场死亡。
呼吁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受访律师指出,任何形式的极端暴力行为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挑战,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必须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不能以个人臆断践踏法治成果。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表示:“党志军不服法院的民事判决,还有多种合法的救济途径:可以向法院申诉反映问题,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如果确有证据或明确线索证明办案法官徇私枉法,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党志军以残忍手段杀害法官,这一极端做法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在践踏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
多名基层受访法律工作者坦言,法官身处司法一线,处理很多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承受着巨大压力和风险。社会各界需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
法律界人士呼吁,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此类极端案件的预防。要筑牢防范极端案件防火墙,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遏制在发案之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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