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成功办理了首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标志着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创新迈入新阶段。“以这次受益缴存职工为例,其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额为16万元,购房首付款需求为18万元。新政实施后,该缴存职工仅需自筹2万元,公积金账户直接支付16万元,资金压力骤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