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济南市公积金发布《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2025年6月30日前受理商贷发放日期在201
本文转自【齐鲁晚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购房人还贷压力,规范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公积金贷款)管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